第十届教代会第三次会议
杨柳青第二中学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细则 (2019修订稿)
(经第十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)
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、市委有关规定和要求,严格执行《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》中明确的“八不准”,认真落实津工通〔2017〕67号、津工通〔2017〕94号、津西工发【2018】10号文件精神,进一步规范我校工会财务管理,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,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,结合学校实际,经学校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,对津工通〔2017〕67号、津工通〔2017〕94号、津西工发【2018】10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详细说明,特制定《根据津工通〔2017〕67号、〔2017〕94号、津西工发【2018】10号文件精神,特制定杨柳青二中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细则
一、工会经费收入
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《中国工会章程》的规定,依法获得各项经费收入。
二、工会经费支出范围
第一条 本校工会的工会经费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。
第二条 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:职工活动支出、维权支出、业务支出、资本性支出、事业支出、其他支出。
三、工会经费支出标准
第一条 职工活动支出中的教育支出按照津工通〔2017〕67号、津工通〔2017〕94号、津西工发【2018】10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。
第二条 活动支出
1.为职工文体活动支出时,需要有活动方案,方案中应明确奖励办法、标准和等次,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加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,物质奖励不应超过300元/人。活动设置奖项不得超过三个等级,每个等级奖励差距在30-50元之间。同时,可以向未获得奖项的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的物品以资鼓励,每次活动每人最高不超过100元。基层工会全年在开展同类活动时,向未获得奖项的参加人员发放的物品累计每人不得超过500元。活动中的评委、组织活动的成员,均设为高于参与奖的上一级奖项。
2.为劳动竞赛活动支出时,需要有活动方案,方案中应明确奖励办法、标准和等次,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加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,物质奖励不应超过300元/人。活动设置奖项不得超过三个等级,每个等级奖励差距在30-50元之间。同时,可以向未获得奖项的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的物品以资鼓励,每次活动每人最高不超过100元。基层工会全年在开展同类活动时,向未获得奖项的参加人员发放的物品累计每人不得超过500元。活动中的评委、组织活动的成员,均设为高于参与奖的上一级奖项。
其他未在本方案中提及的文体活动支出,严格按照津工通〔2017〕67号、津工通〔2017〕94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。
第三条 其他支出的会费支出标准。其他支出是指本校工会用于对外捐赠、赞助、固定资产盘亏损失及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。对部分支出做如下规定:
1.本校工会会员结婚时,给予不超过600元/人的慰问品。
2.本校工会会员生育时,给予不超过500元/人的慰问品(津西工发【2018】10号)。生育慰问品的发放同样适用于男性会员。(自本方案通过之日起,结婚、生育慰问品每位会员只能享受一次。)
3.为当年退休的每位会员购买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,发放时间为会员正式退休当月。
4.会员生病住院,一般疾病慰问品不超过500元。重大疾病(市总工会指定的五类重大疾病),最高不超过1000元,每人每年最多不超过2000元。
5.会员本人因生病但未住院的(由工会委员会酌情决定),给予不超过300 元的慰问品,对会员进行慰问。
6.会员或直系亲属去世,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。直系亲属包括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、公婆(岳父母)。
此办法中慰问标准与我校2019年制定的《杨柳青二中关于职工或职工直系亲属慰问金的使用说明》中的慰问标准需统筹使用,不能同时兼得。
5.会员本人或家庭因突发情况造成困难的,可对会员给予补助。补助办法和标准按照会员困难程度制定统一,详细细则参看附件一。
6.对于因私、因公请假未参加的活动的老师,奖励发放标准为“因公请假未参加,由主管组处提供证明,按照参与奖发放。因私请假未参加活动的不予发放奖励。
第四条 附则
本方案根据津工通〔2017〕67号、津工通〔2017〕94号、津西工发【2018】10号文件规定对本校工会会费支出做出解释,由杨柳青第二中学工会委员会负责落实、解释。本方案未涉及的工会会费支出,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执行。本方案中各项规定若与上级文件精神相违背,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。本方案需经过校支部会、工会委员会、教代会通过方可执行。
附件一
杨柳青第二中学工会会员困难慰问暂行办法
为合理地用好工会经费,本着以人为本,同舟共济,努力构建和谐校园的原则,让生活确有困难的会员能享受到学校集体大家庭给予的温暖。根据我校当前现状,特制定本暂行办法。
一、慰问对象
本校工会会员
二 、慰问原则
(一)本人自愿申请,组织集体讨论审批的原则。
(二)无特殊情况,同一人当年补助一般不超过二次的原则。
三、慰问标准
(一)会员本人因患重大疾病(重大疾病”按市总工会指定的五类重大疾病)可根据酌情适当增加,给予慰问金不超过1000元。
(二)会员配偶或供养的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(同上),直接影响教职工生活困难者;给予一次性补助金额为500----1000元不等。
(三)会员家庭发生突发性灾难事故,造成生活特别困难者。给予一次性补助金额为1000----2000元。
以上三项每人每年最多不超过2000元。
四、补助办法
(一)由会员写出书面申请,交工会委员会审核,报送学校支部,由学校支部会审批。慰问金额由学校支部会审议决定。
(二)学校支部会、工会需严格审核把关,必要时可找相关人员作进一步调查核实。
(三)慰问金额公开。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将慰问困难会员的情况,每年用适当的方式向全体会员公布一次。
杨柳青二中校工会
2019-1-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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